借阅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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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阅证发放规定:

1、本校的教职工初次办证一律凭人事处介绍信,(注明单位、姓名)到咨询处免费办理借阅证。

2、凡是新入校的学生,均凭学校统一发放的一卡通入馆借阅。

3、留学生、外籍教师、短训班学生、成教生、校外读者,到咨询处交押金200元,办理借阅证。

借阅证,收缴规定

1、毕业生在离校前十天停借图书并办理还书手续。办法是:收到离校通知单后,到图书馆还书台办理手续。

2、我校教工调离工作或出国进修等原因离校者,须凭人事处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清还图书、证。若有遗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3、学生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者,须持离校证明到图书馆办理清退手续。

4、教工亡故,由所在单位协同其遗属清还图书。学生亡故,由所在单位负责清还图书、借阅证。三个月之后,不办理清退手续者,由所在单位支付应交款项。

5、凡交押金办证人员,离校时清还图书、借阅证,凭押金收据领回押金。丢失图书,借阅证按有关规定从押金中扣除赔款。

6、学生处、人事处和外事办须凭图书公章和经手人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借阅证丢失补证办法:

1、如果借阅证属丢失、损坏无法借阅者,要立即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工作证)到还书台还清借书办理挂失手续,校园卡丢失要及时到校园卡办公室或校园内任何一台圈存机上进行挂失处理并到图书馆借还台声明。挂失前借阅的全部图书及账户存款由丢证人负责。

2、一卡通到财务处一卡通办公室办理补证,临时借书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