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图书馆文明安静的学习环境,图书馆决定对有关注意事项进行重申和补充,希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共同营造文明安静、身心愉快的学习环境。
1、 读者凭本人的有效借阅证入馆(研究生可到三校区图书馆通借通还);校外参观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联系入馆
2、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扣留证件并停止使用两个月,由本人写明情况领回。
3、 对使用过期证件、伪造证件者,假冒、涂改证件者,一经发现扣留证件,给予10元罚款。
4、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挡,阅览室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5、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元以上罚款。
6、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随地吐痰或乱丢废弃物者按有关规定处以5元以上罚款。
7、爱护馆藏与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任意刻画;座椅要轻搬轻放;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对损害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8、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
10、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等。
11、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