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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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读者个人外借图书: 借阅者必须凭本人的借阅证进行借阅。

1、 本馆一般图书借阅期为3个月(每证允许借10册),校外读者为3个月(每证允许借2册)。

2、 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借的情况下,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1个月,一般最多可续借一次。

二、 馆内阅览:

1、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馆内阅览书刊。

2、 阅览室书刊未经许可,读者不得擅自携出阅览室外。 、

3、 读者不得携带书包进入各开架阅览室。

4、 读者必须遵守各室阅览规则。开架书刊每次限取1册。阅后放回原处(或就近书车、阅览桌)。

三、某些特殊图书的借阅:

1、期刊合订本、工具书仅限室内阅览。

2、特殊读者或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办理外借(注明归还时间),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超期按《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非本馆读者借阅图书:

1、 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利用本馆藏书,按《山东科技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接待办法》接待。

五、预约:

读者可根据需要预约已被借出的一般图书,被预约的图书回馆约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

六、催还:

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将对借期届满的图书执行催还,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在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被催还的图书不再办理续借手续。